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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

中山市聚优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山市聚优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中山市聚优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粉末涂料生产,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市聚优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聚优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概况:项目位于东经113°20′43.024″,北纬22°20′0.101″,营业地址为中山市神湾镇宥南村光辉路8号厂房E之一;项目用地面积950m2,建筑面积760m2,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从事粉末涂料的生产,年生产粉末涂料400吨/年。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5日

2.调试起止日期(12个月):2024年5月25日–2025年5月25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神湾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深环涌。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①投料、混料及研磨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收集后经中央除尘系统(旋风式除尘器+一级滤袋式除尘气+二级滤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风量为25000m³/h,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②挤出、成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TVOC,收集后经UV光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风量为10000m³/h,TVOC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破碎工序及碎料投放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有: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为了进一步优化项目区的声环境,将噪声的影响降低到最低。对此采取适当有效措施:备噪声及其他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拟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①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禁止在夜间生产;②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并采取墙体门窗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③ 合理布局噪声源,生产过程关闭门窗,有效利用墙体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④ 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因此,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原料包装袋、废样板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固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③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不造成直接影响。

中山市聚优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821911086

邮箱:18219110806@1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轻易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